答: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经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答:保定市六区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其资质均在有效期内;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优先支持在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答:企业根据注册地选择所属辖区的科技管理部门。
答:创新券形式上是电子券,每年可多次申领。在每个申报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创新券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答: 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展与其创新活动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检验检测(不包括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活动。
答:保定市创新券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申领兑付原则为“常年受理、先到先得、择优支持、定期兑付。
答:国家级、省市各级经审定的科技研发平台及院士工作站,具有有效CMA(中国计量认证/ 认定)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
答:企业可选择创新券系统内已有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如果合作机构未在系统之内,可以推荐合作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登录“保定市创新券平台”进行注册,经管理部门审定即可。
答:合同名称应为项目名称,不要使用《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名称。合同模板建议使用“四技合同”模板,可登录工信部火炬中心——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资料下载专区下载模板。
答:企业登录“http://www.bdkjcxq.org.cn/”(保定市科技创新券平台)进行注册,由审核发放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登录账号后进入系统提交创新服务合同,合同审核通过即备案成功,企业可获得相应额度创新券。
答: 登录“保定市科技创新券系统平台”,注册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创新服务合同;
2.企业承诺书;
3. 自付资金证明和发票;
4.根据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答:系统会根据合同成交金额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自动算出申领创新券额度。
(一)合同总成交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创新券使用金额 = 合同总成交金额 * 80%;
(二)合同总成交金额为10万元到20万元(包含20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金额 = 10万元 * 80% + (合同总成交金额-10万元)* 60%;
(三)合同总成交金额为20万元到50万元(包含50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金额 = 10万元 * 80% + 10万元 * 60% + (合同总成交金额-20万元)* 40%,
但均不能超过剩余创新券金额!
如:添加合同一,合同成交金额1万,申领创新券额度1*0.8=0.8万;
添加合同二,合同成交金额12万,申领创新券额度9*0.8+3*0.6=9万;
添加合同三,合同成交金额10万,申领创新券额度7*0.6+3*0.4=5.4万。
答:保定市创新券支持的技术转让仅限于发明专利的所有权转让,技术许可仅限发明专利独占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必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将登记站出具的认定登记证明与合同一并上传创新券系统。
答:(一)填写《绩效考核自评表》
(二)填写《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三)企业自付资金证明(银行盖章的银行电汇凭证或银行对账单)及发票;
(四)服务结果证明等相关文件。
答:服务结果证明(如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1)涉及软件开发设计的,如有下列材料之一的可确认结果有效:软件产品认证、软件著作权证、CNAS或CMA等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提供提供软件使用操作手册、软件设计说明书,以及合作协议中提及的需求文档、数据库说明等主要材料、所有功能的操作视频,基于Windows和安卓的软件应提供安装程序。
(2)涉及机械或工程方案设计的,应提供规范设计图,不得用原理图、设计草图、示意图等代替。
(3)涉及检验检测的,应提供检测报告。如有保密数据不便完全曝光的可进行特别处理。